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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海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刘海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海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海波在担任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10/t20231024_5995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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