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赠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从事营利活动;超计划生育;“亲清”不分,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民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砀山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砀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1264/p/115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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