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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访谈丨李军:以走在前列的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中国检察官》:请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

  

  李军:苏州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拥太湖,北依长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三角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面积8657.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81.08万人,实有人口1619.69万人。下辖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高新区)5个区及苏州工业园区,代管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个县级市。苏州古城区已有2500多年历史,仍坐落在春秋时期的原址上,9座古典园林和大运河苏州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昆曲等7项非物质文化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首座世界遗产典范城市。2022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396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2亿元,全国排名第六,在地级市中稳居第一。

  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967个,实有人员917名,其中员额检察官371名,检察官助理323名,多年来以全省不到10%的检察官办理了全省近20%的案件。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政治建检、人才兴检、改革强检、从严治检,锚定“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目标,能动履职、担当作为,连续三年以省辖市院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省设区市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在地方考核中连续12年获评市级机关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大楼

  

  △ 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地方考核中获评第一等次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苏州市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民营经济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等荣誉,全市先后有46人次在全国全省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9个办案团队入选全国、全省优秀专业化办案团队,10家基层院中,6家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7家全省先进基层院,2家全国文明单位,9家省文明单位,市院也连续4次获评“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荣誉情况摘选

  

  《中国检察官》: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等方面,苏州检察机关是如何部署的?

  李军:苏州市院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走在前列的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

  ▶一是注重系统集成,把“特色建院、品牌强院”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强底气。坚持问题导向、优势导向、目标导向,树立“一盘棋”思想,促推全市检察机关融合发展、系统发展。在苏州市院的统领下,十家基层院结合地域特色、工作优势,分别出台特色建院实施方案,明确特色建院品牌,切实将各院核心优势纳入特色品牌中。苏州市院以“典范•引领”总品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院分别确立了“文明典范•检立潮头”“虞城美好检察行”“沪苏同行•守护长江”“昆山之路•检察行”等品牌,吴江、吴中、相城、虎丘、姑苏、工业园区院分别确立了“品质领航•典范检察”“最美吴中•数智检察”“数字经济•检察赋能”“精•心绣虎检”“姑苏名城•检察织彩”“非凡园区•质量兴检”品牌,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

  

  △ 苏州检察机关“1+10”品牌一览

  ▶二是注重围绕大局,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国涉案企业合规首批试点单位,推动检察特色工作写入地方立法《苏州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条例》。先后推出《苏州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苏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敢干”工作方案》《苏州检察机关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常态化推进“检企亲清”等检企联络活动,不断升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举措。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等四部门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集中办案+综合保护+规范引导”的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办理的“中某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昌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2023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名干警获评“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 一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注重保障稳定,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大政绩。切实提升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品质,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定“开展‘检企亲清’大走访”“法治苏州•检律同行”“护航流动儿童‘V计划’”“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一键直达’云窗口”“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5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聚焦残障人士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2021年以来立案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5份,推动120余处无障碍环境设施安全消弭化解,根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住建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是注重人的因素,把自信自立自强的现代化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实基础。完善“干部敢为”机制建设,树立“担当作为者大胆用,庸碌无为者坚决调”的导向,以更大力度选拔关键时刻用得上、豁得出的干部,2021年以来苏州市院择优选用敢于担当作为、工作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28名,晋升职级82人次,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333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打造32支优秀办案团队、培育43名青年精英人才、培养34名“东吴讲师团”优秀兼职教师,孵化培养更多“国字号”专家业务能手。近年来先后涌现出7名全国标兵,24名省级标兵、能手,2个全国条线优秀办案团队。

  

  △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中国检察官》:党的二十大对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了专门部署。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苏州检察机关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方面有何举措?

  李军:苏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检察人肩负以法治力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责任和“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工作,生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更好赓续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提供持续、可靠的检察保障。

  ▶一是重点把握好保护与传承的关系,打造历史文化保护“金名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要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们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早在2015年即通过检察调查、检察建议、分析报告、支持起诉、转化为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等方式,开展历史街区、老字号、古城墙、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工作,推动《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出台,先后办理了明朝礼部尚书董份墓志铭盗窃案、韩世忠祠行政公益诉讼案等近百件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案件,1个案例获评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在保护的同时更加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全力打造“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品牌,组建“江南文化”检察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制定《“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制度实施意见》,以古城、古镇、古村落、大运河、老字号文化遗产、吴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工作方向,从单一的保护文物实体转变为对古城风貌合理开发和传承发展的整体保护利用。如在办理大运河现存唯一水路驿站、山塘街“七狸”石雕等案件时,从文物实体保护入手,提供文化创意创新等思路,努力使文物与所处文化带、文化街区相得益彰、增添亮色。

  

  △ 苏州市院与市文广旅局召开“江南文化”保护联动协作会议

  

  △ 检察官办理山塘街“七狸”石雕等案件时实地调查

  ▶二是重点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对立,针对苏州大量文物散布在居民居住区域内,部分古建老宅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保护修缮、开发利用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搭建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良性沟通平台,推动矛盾消弭。如主动协调文物主管部门和小区居民代表举行听证,对位于居民小区内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开元寺无梁殿的开发利用,提出预约登记和定时限流的建议,兼顾民生福祉和文物利用。针对苏州“中华老字号”企业多、自我保护意识弱等问题,引导“老字号”企业合规经营,出台“老字号”企业合规指引暨检察服务指南,与高校共建“检察+”非遗研学基地,通过专题座谈、提供法律分析意见书等方式输出合规经营理念,引导“老字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做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 对开元寺无梁殿的开发利用组织小区业主代表公开听证

  ▶三是重点把握好保护与协同的关系,奏响内外一体发力“协奏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文化保护的监督者、群众参与的引领者。我们强化府检联动,与市文物局会签《关于加强文物资源保护联动协作的意见》,与市文广旅局共同研究制定《联动协作保护工作意见》,在线索反馈、信息共享、共同研判、办案协作、日常联络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数字化保护,依托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的集成化平台,对接“古城保护信息平台”“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以及环境、航运、安全生产等多个平台,实现对文保对象的实时监控、线上巡查和数智预警,及时发现破坏历史文化资源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监管不到位问题。强调全民融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实现监督办案与建议提案的双向转化;引入居民、“网格员”担任文物保护“街坊哨兵”,加强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文化自信。加强总结研究,与《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联合主办,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研讨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高校法学专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及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属地检察机关代表共话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输出苏州检察工作经验,学习兄弟省市院做法,对在法治轨道内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共识,对如何运用检察职能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有了更新思路,有助于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 举办“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研讨会

  

  《中国检察官》: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苏州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向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李军: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路径。早在2017年,最高检就在苏州召开全国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推广苏州智慧检务工作经验。2019年,最高检又在苏州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座谈会,推广苏州快检模式。这些都为苏州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苏州检察机关紧跟发展趋势、紧抓工作落实,2021年,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号工程”重点推进,以立足苏州实际的数字检察特色发展模式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2022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三年规划》,明确“一中心、两阵地、三平台、四矩阵”的“1234”总体思路和“六横四纵”整体架构,推进大数据深度应用,实现检察监督智慧化、体系化、精准化,数字检察监督平台获评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2022年度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 数字检察监督平台获评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政务信息化分会“2022年度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2023年,苏州市院被确定为首批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根据最高检最新部署,迅速将已成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数字检察工作小组”,制定出台《数字检察建设三年规划》,围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等多维度勾画数字赋能检察现代化建设路径。建成“苏州检察•数字监督平台”,构建数据统管、能力统享、模型统建、平台统用的一体化格局。创建“数字检察创新应用实验室”,入选苏州市首批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有效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力。今年4月,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的支持下,承办了“数字检察的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进一步汲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和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加速数字检察发展进程。

  

  △ 举办“数字检察的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

  截至目前,苏州检察机关通过数字监督平台实现监督模型转化38个,归集政法、政务、互联网数据1600余万条,支持办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569件,向行政机关等部门移送线索642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300余万元,工作模式入选江苏智慧法治创新年度案例,2022、2023连续两年有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 2022年、2023年两次参加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并获一等奖

  

  《中国检察官》:习近平总书记7月份在苏州考察时指出“老百姓‘生活在这里很有福气’”,社会治理水平与老百姓的幸福感息息相关,能否请您谈一谈苏州检察机关是如何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地方社会治理的?

  李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苏州检察机关不断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多方配合”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努力以更高水平检察建议推动更深层次社会治理。三年来,基于86件类案或专题调研、131件个案,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9份,采纳率、回复率均为100%。2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20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69份检察建议获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或直接推动辖区建立专项机制或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建议效能。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重点关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生产、正常经营等问题,如在办理某公司及代理商46人职务侵占案时,针对公司长期存在对内缺乏有效监管、惩戒措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该公司对全国代理商开展刑事犯罪风险与防范教育培训,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在促进经济新业态发展方面,重点关注新业态规范化建设,如针对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等问题制发建议,推动成立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支持和规范5家行业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惠及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2.9万人。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方面,将食品药品、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保护等民生领域作为重点,如针对某知名培训机构员工猥亵儿童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对校外培训机构近2万名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推动该培训机构在全国400多家分支机构全面推行入职审查制度。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质量为先。在全国率先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对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审核审批、制发建议、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流程进行全面规范。出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从监督理念、覆盖领域、制发对象、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实现检察建议“四大检察”全覆盖。规定办案部门在撰写检察建议前必须走访相关单位及当事人,共同剖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等,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慎重分析有无制发必要。对于在案发后被建议单位已经注意并改进的不再制发检察建议,对于靠被建议单位一方难以推动问题根本解决的,与被建议单位共同研判对策,支持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借力借智,争取更多支持和认同。主动争取党委、人大重视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抄送检察建议书和回复整改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检察建议反映问题或回复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质询等。严格落实最高检要求,推动将“落实检察建议”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和法治考核。与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函“双书”评比活动,联合召开“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白皮书》,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诉源治理效能打造良好社会氛围。

  

  △ 苏州市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召开“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

  

  ▶四是强化共建共治,提升治理成效。与被建议单位共同建立长效机制,以系统化、专业化配套举措供给保障检察建议落实成效。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长期整治的问题,推动机制共建,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苏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制发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促进镇湖苏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行政、司法和社会多维保护合力。对于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解决的问题,提供协同保障,如针对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制发建议,为老字号企业量身打造《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纲要》《苏州市老字号企业合规指引暨检察服务指南》,并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老字号企业家进行解读,引导老字号企业依法保护利用知识产权。

  

  △ 老字号保护相关服务指南及指引纲要揭牌仪式

  

  《中国检察官》: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苏州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以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

  李军:苏州市院紧贴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呼声期盼,紧扣党委政府对检察服务保障的需求期待,紧盯影响和制约苏州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从科学选题、优化方式、成果转化三个方面发力,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聚焦重点难点,科学确定选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按照党中央明确12个方面内容布局展开,着重选定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联的“推进安全生产合规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数字革命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路径”“人民监督员给案件做质检’”“检察官助理执业发展路径探究”“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苏州检察实践”“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与思考”“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10个课题,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抓好院党组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结合近年来通过检察履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确定“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麻雀、举一反三式的复盘剖析,为今后检察工作提供经验参考和工作思路。

  ▶二是优化调研方式,确保深入透彻。坚持集中调研和常态化调研相结合,深入市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院、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听群众呼声、多察基层实情。创新调研手段,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科学性和时效性。开展“问需于企•法护企航”活动,将调研企业分为涉案合规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在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不同类别,根据不同需求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内容,针对性走访问需,确保调研深入透彻。

  

  △ 苏州市院李军检察长带队走访重点企业

  ▶三是推动成果转化,提升调研实效。坚持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集中交流调研成果,对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实行清单管理,各调研组逐一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列出解决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调研发现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注重建章立制,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马上就办,对短期能解决的问题盯住不放、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的面上问题、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发力,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已形成调研报告10份,推动解决问题30余项,完成成果转化19项。

  

  △ 苏州市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来源丨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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