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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缪绍炜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缪绍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缪绍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缪绍炜利用担任宁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宁德市政府副市长,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源:省院第三检察部、泉州市检察院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xQEDn9VuUroo_HuHYt4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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