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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五一节假将至,为守好关键节点、强化警示教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宝丰县政协原主席铁干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铁干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折合人民币54.6万元。铁干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铁干卿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舞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侯绚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问题。2017年至2020年,侯绚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及超市购物卡等,共折合人民币3000元。2022年6月,侯绚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鲁山县教体局张良中心校原党总支书记宋昌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22年2月,宋昌发在搬家、春节期间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4300元,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45490元。2023年1月,宋昌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吕长有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吕长有在兼任石龙区畅达路桥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领取补贴24090元。2022年10月,吕长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722ae7a70d154c1391731022ac7c55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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