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4/21/content_8473904.htm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