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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钱花了车却没到手,怎么一回事?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如果卖车销售说

  超低价就可以买到心仪车辆

  你会不会心动?

  如果卖车销售说

  参与优惠活动即可抵扣车款

  你会不会心动?

  “定金膨胀,预交额外定金即可加速提车···”

  这些信息不断轰炸你的微信

  你会不会心动?

  这不,戴先生和黄先生就摊上事了·······

  

  2022年3月,戴先生突然收到销售员张某发来的微信,声称4S店目前有“定金膨胀”的优惠活动,即充值28888元可抵38888元尾款,面对如此的优惠力度,戴先生不免心动了起来。

  

  “戴先生,这个活动不好抢呀,你要是参加的话一定要马上和我说,我来帮您抢”,听着张某发来的语音,戴先生也紧张了起来,生怕抢不到这次优惠,于是他马上回复道:“参加参加”,并向张某转账28888元委托他代抢。

  此后的几个月,张某频繁发来类似的优惠活动,有一次,张某再次微信联系戴先生,声称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戴先生快速提车,“戴先生,您购买的是进口车,很紧俏,如果你能够支付额外的订金,让厂家多释放一些车辆额度给我们店,那么你就可以快速提到车,放心,这些额外订金今后都是可以抵扣尾款的。”

  

  戴先生一听,认为这是可行之举,于是他向张某陆陆续续转账了近25万元。

  

  终于来到了提车的时候,可张某之前承诺的抵扣车款却不算数了,戴先生发觉不对劲,前往4S店询问,发现4S店完全没有张某之前声称的优惠活动,这才发觉被骗立即报警。同样被骗的还有黄先生,张某以同样的诈骗手法骗取了黄先生43万余元。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张某谎称公司有优惠活动,需支付额外定金等事由,通过承诺将钱款用于抵扣车辆尾款和返还剩余钱款及优惠金额等方式,骗取戴先生、黄先生钱款共计68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9月19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进行车辆、房屋等大宗消费时,一定要转账给对公账户,切记向私人转账。对于优惠、减免等“异常优惠”的销售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图一时的“优惠”而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

  

  (以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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