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保障安置区群众医有所保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现在看病不用像以前一样出远门,子女没空的时候,我自己就可以到社区卫生室看病,不用麻烦他们,医保报销也很方便。”朱阿姨对来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感慨地说道。家住凤山县安置区——思源社区的朱阿姨患有长期慢性病,因为社区卫生室就在家门口,也有医疗保障,平时看病既方便又能报销。
2020年,凤山县与全国同步实现脱贫后,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安置区群众后续生活保障相关问题,注重对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安排驻县医保局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2021年安置区医疗设施配备、群众参保、报销和相关部门履职等情况,切实让贫困群众就医有保障,解决安置区群众后顾之忧。
通过纪检监察组的跟进监督,压实县医保局工作责任。该县及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建立搬迁人员基本医疗问题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根据搬迁群众就近就医习惯,将集中安置区内的思源社区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安置区贫困群众享受辖区内同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服务;让贫困群众只跑一次”就能实现住院医药费报销90%以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达80%以上;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个人缴费163”财政补助政策全覆盖,安置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198”政策和差异化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同时,开通绿色通道,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安置区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筛查鉴定发卡、换卡工作,做到零遗漏和全覆盖,并通过特事特办保障待遇,对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实行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医疗保障是安置区群众的心头大事,事关他们能否真正‘住得下’的问题,我们要把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纪检力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凤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18/gxjjw607bac2e-157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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