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申请备案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滇中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园区,中央驻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打造一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全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云党人才〔2023〕4号),现就组织开展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申请备案和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各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滇中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园区,中央驻滇各单位,以及各社会用人主体等均可作为建设单位参与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申请备案和建设工作。
二、申请备案和建设程序
(一)项目策划。各建设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云南省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参考“人才培引、产才融合、平台载体、交流合作、激励保障、改革创新”6个类别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调研、项目策划、项目设计、项目论证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云南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计划书》(附件1,可登录云岭先锋网“公告”栏目下载),做好备案申请和建设工作准备。
(二)申请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为州(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厅局、省级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滇中新区和国家级园区、中央驻滇单位的,填写《项目建设计划书》后直接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上述单位的相关下属单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其它社会用人主体等作为建设单位的,按归口隶属关系报州(市)党委组织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州(市)党委组织部、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择优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备案。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最多可申请备案(或推荐申请备案)2个项目,各省直单位、滇中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园区、中央驻滇各单位每家最多可申请备案(或推荐申请备案)1个项目。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可编辑的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
(三)备案核准。备案申请结束后,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备案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纳入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备案名单。对项目定位不清晰、实施目标不明确、预期成效不明显、在同类型项目中特色创新及竞争力不够的不予备案。备案核准结果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适时进行告知。
(四)项目实施。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计划书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周期等组织实施。推荐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年,周期较长、见效较慢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周期,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项目评价。项目建设期满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经费评估”等方式,围绕项目特色性、创新性、实效性、可借鉴推广性、示范带动性等方面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评价办法按照《云南省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六)项目激励。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全面完成建设指标、实施绩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获得奖补的项目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云南省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并以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推介。综合评价结果不佳的项目不予奖补和命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和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所属地区和单位积极参与。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省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设单位“一把手”原则上应担任项目负责人,推荐单位“一把手”要加强全程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备案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督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加大必要的力量投入、经费投入,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全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首批人才工作示范项目,以奋勇争先、走在前列的意识引领带动全省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喻江东,0871—63991584;电子邮箱:ynsrcgzc@163.com。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3/8/11/4231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