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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平罗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范围、内容、方式等。

  《办法》规定,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调整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一般在组织决定或选举产生公示期满后,谈话对象正式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廉政谈话一般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期间可集中组织到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

  《办法》对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在县委任免干部之后,由县委组织部提供任职谈话名单,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协商确定谈话有关情况。集体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谈话,或由其委托县纪委副书记谈话。对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个别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谈话,或由其委托县纪委副书记谈话;对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副书记谈话,或由其委托县纪委常委谈话。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职前须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备案。廉政谈话、廉政测试结束后,谈话对象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对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责任进行承诺。同时,按照《平罗县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建立、更新和完善新任职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由本人如实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1个月内报县纪委监委。(平罗县纪委监委王立楠)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4/t20210418_34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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