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运用“四种形态”有效执纪监督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盐池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20年,立案36件45人,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和处分人员数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62.8%、53.8%和57.1%,截至今年3月底较去年同期相关数据均呈下降趋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分别占总数的88.3%、7.9%、2.5%、1.3%。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2020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3人次。
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在体现政策温度的同时,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采取留置措施2人。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警醒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中,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开展同志式谈话,在谈话方式上,以同志相称,通过真诚态度、人文关怀,以情感人、以纪律人;在谈话策略上,既查清问题、指错纠错,又强调政策感召、教育感化;在谈话效果上,力求让谈话对象敞开心扉,感受组织的严管厚爱,唤醒党性观念。(盐池县纪委监委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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