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潞城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原书记、原校长张险峰,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刘永强、田连新、姚文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2年9月以来,上述四人在潞城镇中心小学的办公室面积均超过相关规定。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期间,张险峰采用摘掉门牌、临时更换办公室等方式,掩盖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并指使其他三人采取上述方式应对现场检查。2019年,张险峰签字上报《教育系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检查表》,谎称与他人共用一间面积较小的办公室。2021年2月,区委教育工委决定,分别给予张险峰、刘永强、田连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文党内警告处分。
2.中仓街道(现通运街道)运河湾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民委员会原主任曹艳林违规滥发补贴问题。2018年春节前,曹艳林使用运河湾社区慰问社区志愿者资金购买米、面、油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0元。曹艳林将价值人民币5540.4元的慰问品发放给该社区57名志愿者后,违规将价值人民币6459.6元的米、面、油等物品发放给含其本人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物业工作人员。2021年2月,区纪委决定,给予曹艳林党内警告处分。
3.中仓街道(现通运街道)星河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居民委员会原主任王泉泉违规滥发补贴问题。2018年春节前,王泉泉使用星河社区慰问社区志愿者资金购买米、面、油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4000元。王泉泉将价值人民币6300元的慰问品发放给该社区50名志愿者后,违规将价值人民币7700元的米、面、油发放给含其本人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物业工作人员。2021年2月,区纪委决定,给予王泉泉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4/t20210425_7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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