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用“第一种形态” 治“小病”紧“螺丝”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温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单位干部赵某在2020年年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请假超过15天未向组织上报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依照程序,对赵某进行谈话,要求他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在谈话中,赵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针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信任的机会,是‘治小病’的一剂‘良药’。通过及时提醒,拧紧‘螺丝’,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谈话是“长牙带电”的,更是对犯错干部的极力“挽救”。
据悉,2020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20人次,占比56.6%,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严管厚爱的新常态。(温泉县纪委监委凡兰兰| 责任编辑 裴华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0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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