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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丛台区院注重责任传导 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按照《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清单》这三张“责任清单”,采取三项措施健全该院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传导机制,推动本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合理“分责”明晰责任。厘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梳理35项廉政风险点,其中业务部门风险点23个,综合部门风险点12个,对执法办案及“人、财、物”管理环节重点监督,以廉促检形成联动格局。

  层层“负责”压实责任。从夯实廉政建设思想基础入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党纪检纪,在内网公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筑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思想根基。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新任部门负责人和检察人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纪律、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进行廉政谈话,对违反廉政规矩的人和事抓早抓小,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工作链条。

  履行“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外监督制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制度,该院各科室每季度围绕作风建设、办案纪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好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1712/t20171218_2122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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