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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双桥区院抓实三项工作 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有关司法改革要求,抓实抓好问题清单、案件评查、绩效考核三项工作,有效强化员额制检察官敢办案、会办案和办好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力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制定出台《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从目标上引领检察官强化司法责任。该院制定出台了《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范围上力求全面,涵盖基层检察院所有检察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内容上力求精准,从“具体司法办案”和“应用系统操作”两个层面,把每个部门业务流程以表格形式分设栏目。标准上力求规范,将办案环节应做事项和注意事项列明,让干警时时对照学习研究。效果上力求实用,切实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落实该《指引》要求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此举使本院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明显提升,有力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公信力。

  实行严格的案件质量监督,从结果上倒逼检察官强化司法责任。该院制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组,由两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努力把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定档,一人一档案。利用《案件质量评查表》将检察官的评定档次存入“检察官办案质量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实施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从待遇上激励检察官强化司法责任。该院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力求做到绩效考核全面到位、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在绩效考核内容和方式上,突出实用性;在考核标准上,突出科学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突出客观性。通过实施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各类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检察官争着办案办好案、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力服务办案的浓厚氛围,夯实了检察官的司法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1711/t20171109_2094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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