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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文/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毛志成、胡晓光、贺婷)

  本文系2023年度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治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诞生,其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自治能力等精神内涵,时至今日仍具有现实效用。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法治意识的引领者,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基层治理,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要求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丰富的需求。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创新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外延,牢固确立“群众主体”这一根本,把握“化解矛盾”这一本质,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治理这一关键,综合性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是检察机关履职担当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本质属性是人民性,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枫桥经验”具有一致性,践行好“枫桥经验”、回应好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是检察机关履职的应有之义。可以说,“枫桥经验”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也成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力量源泉。

  党中央、最高检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控告申诉制度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制度,深化公开听证,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对此,基层检察机关应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路径探索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回应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强化法治宣传和释法说理,努力在检察环节有效化解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出台《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对规定范围内首次信访案件,实现领导包案率、公开听证率、案件审结率3个百分百。主动与区司法局会签工作办法,共同设立“刑事和解”检察工作站,进一步加大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好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力维护基层稳定和谐。

  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工作力度。联合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协同推进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意见》,明确8项机制,针对涉农救助线索开展联合调查、共商会审,集中发放救助金。联合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调衔接的工作意见》,成立全市首家支持起诉办公室,建立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诉前调解+支持起诉”保护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上访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落实“开门办案”“应听尽听”要求。灵活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该院将一起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开进田间村屯,联合村民代表、当事人亲友一道化解矛盾,力促息诉罢访,获评最高检第五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针对农村地区法治宣传薄弱问题,先后开展送法进企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反电诈和扫黑除恶、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制定预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未成年保护、维权小贴士等普法宣传手册。2023年,该院推出覆盖全区76个村(社区)的检察巡讲活动,努力讲好检察普法故事,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守法、学法、用法意识。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的问题难点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发现在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贡献度、队伍能力素能、数字检察上,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

  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有待提升。当前,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方式主要围绕信访维稳、刑事和解等刑事检察内容,而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方面开展相对较少,四大检察业务中还存在不全面的短板。同时,基层检察机关进行矛盾化解主要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方式,但调解案件、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较少,降低了矛盾化解质效。

  队伍素能与实践要求还有差距。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受工作能力水平、工作机制等因素影响,扎根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效不高,参与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不充分、不丰富,法律规定与情理民俗结合转换不够顺畅。部分检察办案人员仍旧存在“就案办案”的现象,未综合有效运用多元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和社会治理问题。

  “数字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将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与数字治理新兴技术手段有效结合不紧密,未能深度挖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治理效能。在研发法律监督模型、检务模块实践中,尚未全面嵌入地区政务系统,政务热线、信访系统等数据也未全面实现共享,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导致“枫桥经验”中的协同治理优势尚未完全发挥。

  四、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质效的具体方法

  有效融合多方治理力量。检察机关要密切联系群众,与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常态化”“一揽子”工作联动。在涉案企业合规、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中,加大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合作,走访基层社区、规上企业、困难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凝聚共治力量。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诉源治理的作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提高社会风险的研判和应对能力,在化解矛盾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法治支撑体系。检察机关要在完善基层自治体系和提高自治能力上下功夫,真正体现出“枫桥经验”立足预防、重在治本的精神要义。一方面,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刑事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排查和源头追溯,并通过政法网格员等平台,以参与完善村规民约、社区规定等建设为切入口,提高基层秩序的自治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化解题材在法治宣传中的运用,切实以法治宣传促进法治意识提升,助力营造基层和谐风尚。

  发展数字检察赋能监督。将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与“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数字检察监督新模型,打造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将研发检务模块嵌入地区政务系统,实现检察监督与政务热线、信访系统等数据共享,及时高效收集、筛选群众涉检诉求,为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401/t20240114_1586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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