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龙亢农场原副厂长李应河因受贿被判七年半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31日,由怀远县检察院起诉的李应河(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应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经查,李应河利用负责农场土地与房地产开发、分管土地分局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车辆等共计1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09/t20160902_1859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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