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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莉:不负法治之梦、不负员额之名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13年。多年的办案经历,让我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工作时既要有态度,也要有温度,更应坚守底线。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分享几个办案故事和感悟。

  主题一“求极致”

  2017年5月,我收到了一个特殊的故意杀人案。为什么说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呢?因为如此重大的案件,只有寥寥数页的证据材料。所有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的供述之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廖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没有目击证人,现场没有提取到廖某某的血迹、足印等痕迹,提取的作案工具也没有检出廖某某的DNA。在审查过程中廖某某却翻供了,并控告侦查人员存在诱供、逼供行为。那时候,我刚到公诉几个月,缺乏办案经验,这件案子于我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在我迷茫不知所措时,是顾处为我指明了方向。他语重心长地告诉我:先不要急着怎么处理,先把能做的工作做穷尽。于是我逐字逐句阅卷,不敢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走进作案现场,多次提审廖某某,仔细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从录像中廖某某的情绪表现和面部表情分析,公安机关不存在逼供和诱供行为,逐渐形成了内心确信。在历经两次详细退补,并向省院公诉处汇报之后,以廖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廖某某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案例分析总结时,我才深刻体会到顾处说的“把工作做穷尽”这句话的重要意义,才透彻领悟黄检时常教导我们要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件案子的良苦用心。因为只有做到了极致,才能确保案件质量,才能做到问心无愧。

  主题二:“悲悯”

  2019年5月,上饶市第五小学发生了一起轰动社会的恶性案件,一名家长在上课期间持刀冲入教室杀害了一名小学生。事件发生后,各大媒体迅速发布相关消息,引发全社会关注,各类舆论持续发酵。其中有关本案因校园霸陵引起的负面言论,对被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根据院领导的安排,我和睿婧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阅卷中了解到被害人刘某某与我儿子同龄,本应该活蹦乱跳、阳光灿烂,生命却定格在9岁,让同为母亲的我,心痛不已。在公开庭审过程中,我们办案组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王某某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建议法庭从重判处,特别是对案件的起因,我们对网络上的不实言论进行了驳斥,强调案件起因只是孩子们之间的小打小闹,不存在所谓的校园霸陵、校园暴力,还被害人、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有人说“刑事案件办多了,阴暗面接触多了,心会变硬“。我想说:不是心变硬,而是我们内心强大了。案情百态,折射世间冷暖,然而法律人怀一颗悲悯之心,体味人间苦难,将内心的道德良知与娴熟的法律技巧结合,才是司法正义的保障。

  主题三:“廉洁”

   2021年4月1日在上饶市人民检察院12309接访大厅出现了这样感人一幕,在向司法救助申请人余某某送达救助决定书时,老人家不停地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我回答道:这是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应该做的。这时,老人从背包里拿出一袋东西,递给我说:李检察官,这是我自己家的土鸡蛋,希望你能收下。我看着这一袋鸡蛋,想象着老人背着鸡蛋,从德兴到上饶,一路颠簸,小心呵护的模样,不禁泪目。所有的感动,只能真诚道一句:谢谢您,老人家,您的心意我领了,但是按照规定我们是不能收的。于是帮老人家把鸡蛋放回了包里。快下班时,书记员在大厅桌子底下发现那袋鸡蛋,立即给老人打电话要她拿回去,老人却说她已经回到德兴了。在请示熊冰组长后,我们将鸡蛋交到了单位食堂。次日,我们收到了申请人寄来的“为民解忧、廉洁奉公”的锦旗。一周之后,我们在老人家所在村委会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送法下乡”活动,践行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

   我的坚守和成长离不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和帮助。

  还记得:2017年5月,在办理廖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时,当我心中没底时,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宗路陪同提审,答疑解惑。

  还记得:2018年8月份的一周,我分到了两个犯罪嫌疑人众多的特大毒品案件,当我手忙脚乱之时,是雪松仗义出手,鼎力相助,接收了其中一个案件。

  还记得:2019年11月份,产假期间,是其他检察官不辞辛苦,在百忙之中抽空替我出庭公诉。

  还记得:2020年哺乳期间,是郑处替我去鄱阳出差调研,我制发的检察建议才能对症下药,有理有据。

  在未来的道路上,惟愿我们能以从容淡定之心,担当道义之肩,秉司法之行,不负心中法治之梦,不负员额之名。

  (作者单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qmcyzd/jcwh/202401/t20240102_6144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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