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玲:心中有光,履践致远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广东检察机关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3名个人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5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8名个人荣立个人一等功。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广东检察特别策划“‘双先’风采”专栏,向先进学习、向模范致敬。
张玲,现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该同志政治信念坚定,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工作期间获评各项荣誉32项。2023年2月,她和同事一起办理的案件被评为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2023年5月,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2023年全国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并于同年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她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张玲先后履职于公诉、刑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她尽精微、勇担当,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在办理某建筑工程实施合同案中,她攻坚克难,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她是司法温暖的传递者。张玲用心用情履职,以为民情怀传递法治温度。她办理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案从源头上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和诉累,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因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她办理的交通执法领域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她是工匠精神的实践者。张玲对业务深钻细研,笔耕不辍,参与课题研究10余项,1项入选《2022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篇论文获奖,撰写的多篇信息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wh1/202401/t20240116_62554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集体一等功】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 >>下一篇: 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靠电力支撑
最新推荐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时评网 lzf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