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021年“五一”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职员桂连桐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私车加油问题。桂连桐利用负责本单位车辆管理的职务便利,两次使用单位公车油卡为本人私家车辆加油,共计人民币576.73元,案发后加油款已退赔。桂连桐身为公职人员,在公车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多次使用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4月,桂连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王长秋公车私用、在分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王长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携家人前往山西大同,全程3天,期间使用公车油卡加油,共计人民币374.49元,案发后加油款已退赔。作为分管公务用车的领导,对其下属职员桂连桐(另案处理)私自使用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失管失察。王长秋身为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分管工作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王长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兴区采育镇凤河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凤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采育镇凤河营村组织党员前往卢沟桥纪念馆和门头沟档案馆参观,因当天卢沟桥纪念馆临时闭馆,张凤国决定组织参观人员前往潭柘寺景区。2021年3月,大兴区采育镇党委决定,给予张凤国党内警告处分。
4.大兴区长子营镇水务站原站长张军来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至2016年,张军来在担任长子营镇水务站站长期间,多次将个人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及通行费在长子营镇水务站、水厂报销,共计人民币114169.65元。2021年3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军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5/06/030083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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