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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洪云龙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工商联原主席洪云龙(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云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云龙在担任大理州政府副州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5/t20240511_6459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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