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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史国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qwfb/202405/t20240524_473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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