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故事·讲述】“展筋丹”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初,鲁山县中心公园里来了一群检察官,向群众宣传讲解药品安全知识,讲述鲁山县检察院办理的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当居民听到一种叫“展筋丹”的药,竟是掺了抗生素、在小作坊里生产的假劣药品时,不禁唏嘘感叹,原来假冒劣质药品并不遥远,就在身边。
(讲述人:鲁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杜亚军)
2022年5月19日上午,鲁山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在梁洼镇对一家店例行检查,刚进店门,店主却突然逃跑了。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难道药店里有猫腻?
经搜查发现,该店内存储有大量无任何标识的药品。其中就有不明成分、没有标识,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黄褐色药丸制品“展筋丹”33袋(又称 “豆药”)。此外,还查获有金枪不倒、植物伟哥、鹿胎丸、咳喘灵、王氏伸筋壮骨胶囊等大量三无药品。
2022年5月19日下午,自知罪责难逃的店主赵某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购买、售卖不正规药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犯罪,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亭及其丈夫王某某抓捕归案。全链条打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2年5月20日,应公安机关要求,鲁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杜亚军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开始是因为我爸腰间盘突出,经熟人介绍,我购买了禹州李某强的'豆药',我爸吃后止痛效果又快又好,后来才开始卖的……”
审查嫌疑人赵某亭的供述材料,杜亚军陷入深思,这个 “豆药”的效果这么好,真的是中药的神奇作用?还是说这里面添加了不知名的成分?仅仅是三无药品?还是另有蹊跷?
杜亚军建议侦查机关:一是应及时规范提取样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查清涉案物品是否含有药品成分,从而准确认定罪名。二是督促公安机关对药品来源、销售环节进一步查明,上追原料提供者,下追终端销售者,确保全链条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药+抗生素“神药”产自上游小作坊长葛市某村有个带院的二层小楼,不时会传来机器作业的嗡嗡声。进大门往里走,有一间摆着和面机的小房子,机器上残留着不明黄褐色物体,一袋袋粉状物堆放在和面机的旁边。另一小房间内,放置着一台制丸机,和一个热棒管与焊接铁皮组装的简易烘干机。这是一个存在了十余年的非法制药作坊。
赵某亭销售的“豆药”,就出自这里。系家住禹州市的李某强在其姐李某艳长葛市家中小作坊自行生产。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2022年5月31日, “豆药”的上游制作者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在许昌市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李某强供述,他自2008年左右开始销售被称为“豆药”的展筋丹。“原是祖传的纯中药药方。但因纯中药药丸患者服用后见效慢。为增加药效,快求利润,便私自添加了一些能够增强止痛效果的西药。
不久,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在“展筋丹”中检测出西药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成分。对此,店主赵某亭与制作“展筋丹”的李某强等人供认不讳。深挖下游药王庙的“灵丹妙药”焦作市山阳区有一个远近闻名的药王庙,据传是汉代药王孙思邈的封王之地,有着非同寻常的知名度,香火很旺。
2015年,庙内工作人员贺某某无意间听老家亲戚李某艳说到“展筋丹”,便产生了卖药给香客的念头,开始尝试销售。一些患者购买使用后,发现能快速止痛,于是经过不明就里的香客口口相传,购买者逐渐增多。
为扩大销售量,贺某某开始在宣传上做文章。她故意夸大治疗范围和治疗效果,称“展筋丹”是专治风湿、类风湿疾病的灵丹妙药,有药到病除的神奇疗效。她还利用药王庙的神秘优势和香客的虔诚心理,打着为患者送福音、保平安、积德行善的旗号,取得购买者的信任。2015年以来贺某某累计销售金额184650元,非法获利94850元。
李某强被抓获后,贺某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其抓捕归案。2023年3月20日,贺某某被鲁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李某强的供述及22本记录“展筋丹”销货情况的笔记本披露,检察机关发现其中参与大量销售的人员达20余人,覆盖本省9个地市,远销吉林、江苏等地。经对销售金额、销售渠道、销售地区及上下游生产销售者进行梳理分析,杜亚军带领办案团队与公安机关协同发力,对销售网络涉案人员进行亲历取证侦查,进一步查清事实,固定证据。针对赵某亭的罪名定性问题,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亭还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多种保健品,其行为另外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漏罪。2022年6月29日,检察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亭提起公诉,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与赵某亭共同经营店铺的爱人王某通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捕、追诉漏犯。
2022年7月12日,经鲁山县检察院批准,制作“展筋丹”的李某强、李某艳被依法逮捕,9月19日移送起诉,并很快被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2日,鲁山县法院判处赵某亭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王某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12月22日,鲁山县法院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处李某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四人均被处罚金。
2023年8月23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刑罚及罚金。至此,这个由赵某亭牵出的,制售三无药品十余年,涉案人员遍布3省11个地市、涉案人员27人的系列妨害药品管理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公益诉讼提前介入震慑性惩戒提高犯罪成本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杜亚军发现参与销售的人员中有13人系乡村医生或相关职业,他们明知该药品系三无产品,仍然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职业威信兜售“展筋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邀请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环节,综合发力,一体化开展刑事案件审查和公益诉讼调查。针对售卖的场所、时间、获利和影响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部分被告人主张惩罚性赔偿,提高此类犯罪成本,强化震慑惩戒,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2023年6月14日,鲁山县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70000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55395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追根溯源社会治理堵塞漏洞杜亚军注意到,“展筋丹”作为没有批准证明的“药品”,本不能通过物流和快递流通,然而本案中,物流和快递却成为了李某强等人售卖“展筋丹”并远销省外的流通途径。一些公司不按要求进行实名投递、不认真开封查验,变相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2023年7月5日,鲁山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督促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强化对全县寄递、物流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针对部分乡村医生违规售卖三无药品的行为,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社区医生或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铲除违法犯罪土壤;积极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深入涉案违禁药品销售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防范辨别能力,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幕检察官下农村、进社区,以案普法的场面。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405/t20240528_64870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山东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 >>下一篇: 【豫检故事·案鉴】他的妻子到底是谁?
最新推荐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