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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同村同名闹乌龙,谁是真正的被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莫名其妙成为被告,银行卡被冻结,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麻烦!”家住河南省鄢陵县某镇某村的张晓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2023年10月,张晓伟在使用微信支付购物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账号被司法冻结,继而发现银行卡也不能用了。一头雾水的他跑到法院去问,才得知自己被牵扯进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成为被告,目前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自己与他人没有任何民事纠纷,也不认识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原告,但案涉被告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却都是自己的,莫非是“他”?张晓伟到鄢陵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称真正的被告可能是与自己同村同名的“张晓伟”。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调取该案卷宗,发现该案原告李书英等4人在2018年跟着“张晓伟”在其分包的天然气施工项目上施工,项目完工后有4万余元劳务费一直没有给付。于是,李书英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晓伟”支付劳务费。李书英等4人与“张晓伟”参与了诉讼的整个过程,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均有“张晓伟”的签字,同时还留有电话号码。

  承办检察官通过卷宗中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张晓伟”,“张晓伟”表示,他老家确实是鄢陵县某镇某村的,但户口在很多年前就迁到了外地,因在老家有生意,会经常回鄢陵,也承认欠李书英等4人劳务费。

  

  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书英等4人因文化程度不高,将案件委托给律师陈小明,在起诉前将被告“张晓伟”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陈小明。陈小明到公安机关调取“张晓伟”的户籍信息,查询到该村有一名张晓伟,就将查询到的张晓伟的头像发给其中一名原告让其核实“张晓伟”的身份信息。因那名原告未回复陈小明信息,陈小明就依据所调取的户籍信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被告的信息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鄢陵县检察院认为,该民事调解书不仅侵害了4名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与4名原告无任何关系的案外人张晓伟错误列为被告,更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3年11月,鄢陵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快速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

  

  近日,检察官通过跟进监督了解到,法院就李书英等4人诉“张晓伟”劳务合同纠纷案重新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张晓伟”已支付部分所欠劳务费,剩余部分也将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一场同村同名引发的乌龙案得以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406/t20240605_6498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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