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细查问题、深剖原因,强化以评促改、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办理案件面广量大,为全面掌握案件质量情况,长春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进行分类评查,对市本级查办案件进行全部评查,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评查全覆盖。同时,分层级统筹评查力量,在市本级层面采取“1+1”方式,即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监督检查室选派办案人员参与,发挥组合优势;在县(市、区)层面,吸纳各单位审理人员以轮训方式参与评查,既充实评查队伍力量,又促进审理队伍建设;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指导以交叉互检方式开展评查。
规范评查尺度、统一评查标准,是确保评查过程有序高效、评查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长春市纪委监委根据以往评查和办案经验,总结形成《审理卷问题清单》《审查调查卷问题清单》《严重影响案件质量问题清单》《程序手续必查清单》《评查中发现的易错问题清单》等,并研究制定“工作进度表”,通过评查前培训进行详细讲解和部署。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开展集中讨论,就重点问题、多发问题、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形成《质量评查问题总结清单和评分标准》,统一评查标准和尺度。
为确保评查结果精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在全部案件评查结束后,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评查组梳理出的存在质量问题案件和评分较低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力求问题找准、定性精准。
评查结束后,长春市纪委监委按照不同地区、部门形成《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反馈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详细列明,点对点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梳理总结评查发现和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全面检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为提高整改成效,长春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审理工作规范及注意事项》《案件质量规范指引》,从事实证据认定、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制作和处分执行等方面,明确标准,归纳要求,对易错问题进行提示,既为整改工作提供依据,也为今后提高办案质量提供参考。同时,注重压实整改责任,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部门,共同落实整改任务,并对反馈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要求。如,对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要求具备补证条件的补充调取证据,无法补证的作出说明;对定性处理方面的问题,要求重新审查、准确定性,更正相关文书后重新入卷;对处分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及时补办、纠正,确保处分落实到位。
在推动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长春市纪委监委还从优化流程、建章立制层面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对现行流程、制度、机制进行查缺补漏,着力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长春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细化标准、压实责任,全方位促进案件查办、案件审理工作。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由审理部门制作《审结案件质量风险预警》等制度,每季度对案件办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严重影响案件质量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告知。
为从源头上提高案件查办质效,长春市纪委监委将评查标准前置、审理关口前移,化“事后”监督为“事前”提醒。案件审理部门向案件承办部门提供《案件审查调查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问题清单》及《形式审核必查项目清单》,提醒案件承办部门需注意事项,及时预警。(王金荣 韩国良)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faguishiyi_0201/117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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