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元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元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兴利用担任青海省乌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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