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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谈一次”“拉一把”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及时指出我的问题,防止我犯更大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伽师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阿某在检讨书中写到。

  回想起年初的谈话提醒,阿某记忆犹新。今年1月,阿某在服务窗口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产生口角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由于阿某平时工作认真负责,伽师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经综合考虑,对阿某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

  这是伽师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

  该县纪委监委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掐苗头、勤盯梢,做到“谈一次”“拉一把”,力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1年第一季度,伽师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222人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第一种形态’工作始终,持续督促县乡党委(党组)学习领会‘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实操手册等,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的问题,做到精准运用、规范操作、取得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伽师县委结合实际,印发《伽师县党委(党组)精准规范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操手册》,从实施程序、适用情形、呈批请示、工作方案、情况记录、整改报告等方面对县乡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运用“八种处置方式”的闭环运行操作流程。今年第一季度,伽师县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163人次。

  “在常态化推动县乡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我们坚持每月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工作调度、联席会议、业务培训、现场督导等方式,持续协助、督促县乡党委(党组)精准规范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跟踪推进,对问题整改及时“回头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有机统一。(伽师县纪委监委吕竹娇 | 责任编辑 姜莉)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0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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