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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开门”迎监督 阳光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阳光监督员不仅仅是一种身份识别,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阳光’之力,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日前,普洱市纪委监委召开阳光监督员聘任会,为新聘任的47名阳光监督员颁发聘书。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模式,通过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引入“内部”,从各行业各领域精心选聘人员,组建市、县(区)两级阳光监督员队伍,“沉浸式”参与到监督检查、相关会议、清廉普洱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中,“零距离”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织牢织密外部监督网。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阳光监督员制度是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有力举措,也是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的具体实践。”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阳光监督员来自“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新闻、教育等众多专业领域,具有深度专业知识和较强影响力、号召力,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探照灯”,也是决策“智囊团”、民意“连心桥”。

  “连续两届被聘为阳光监督员,感觉使命光荣、更感责任重大。我将立足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积极履职,做好监督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一名奋战在新闻宣传工作战线多年的记者表示,阳光监督员能够从第三者的视角弥补监督工作盲区,既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又能推动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

  为规范阳光监督员履职、监督、管理,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对阳光监督员的选聘、解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保障一一作出说明,让阳光监督员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

  为提升阳光监督员履职能力,该市纪委监委以“理论+实践”的方式,通过邀请阳光监督员列席会议、现场观摩、集中授课、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层次、零距离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业务重点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履职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可行性高的意见建议,推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联动,实现干部监督“全天候、不打烊”。

  “调研发现,部分乡(镇)纪委书记落实‘三转’不到位,存有‘路径依赖’心理,惯性思维固化。”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探索建立‘纪检监督+对企服务’双融共促工作机制……”

  针对调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个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听取阳光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修正,做到联络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长效化,进一步校准监督靶向,精准“把脉问诊”、对症“开方抓药”,更有针对性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郭春祥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infangjubao_0715/130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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