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年中晒亮点 | 昭通篇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昭通市综合施治一体推进“三不腐”
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区,治标威慑力一刻不能松,治本实效性更要可持续。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把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坚定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推动查办案件“全周期”和“模块化”管理,挖掘案件查办工作的“含金量”和“附加值”,把教育、监督、惩处有机融合,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效果。
“三级调度”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大,牵连面又广,多数涉案人早就调换了岗位,有的甚至已经退休,排查工作量极大,研提处置方式心里没有底。”今年5月,昭通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办理反映一单位的问题线索,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远超预期,导致工作进度缓慢,迟迟没有提出处置方式。
市纪委监委得知情况后,迅速运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核心业务三级调度机制,统筹对应联系审查调查部门精干力量,火线支援纪检监察组,充分会商研判,明确工作重点,指明工作方向,快速掌握相关情况,尽快提出处置方式,为后续核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通过实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领衔领导周分析、分管领导半月调度、主要领导月督导“三级调度机制”,全面整合全市纪检监察力量和资源,实现了线索(案件)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管理,推动核心业务不断从“山腰”向“山顶”进发。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667件、受理检举控告1346件,同比分别下降18.36%、24.97%;处置问题线索1958件,立案1034件1037人,党纪政务处分980人,留置60人,移送审查起诉49人,立案数、处分数、留置数、移送数分别同比上升15%、29.3%、33.3%、28.9%。
“‘三级调度机制’有效缓解了办案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打破了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少了程序上的繁琐,使得整个办案流程更加顺畅高效,实现了时间和效率的双重提升,进一步释放‘不敢腐’的强力震慑。”谈及“三级调度机制”的好处,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据悉,该机制已在该市纪检监察系统机关党建、宣传思想等各个块面的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项目化管理”实现综合施治功效
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力,关键是要堵塞漏洞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从而让腐败者无机可乘。
为此,今年2月,昭通市纪委监委以建立重点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项目库作为具体抓手,集中集成集束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进而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当年3月,彝良县某专案被纳入项目库,彝良县纪委监委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为该专案量身定制任务清单,明确了开展蹲点调研、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7项重点措施,制定时间表,绘制“作战图”,通过每月动态调度进展,持续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
“项目库的建立和运用,使得抽象的目标具体化、复杂的任务清单化,彻底构建起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全链条。”据介绍,自项目库建立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典型引路”原则,不以级别高低、金额大小、留置与否决定案件是否入库,而是重点考量案件反映的普遍性、代表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和对政治生态“改土治水”的典型意义,将具有“昭通味”“辨识度”的重点案件以及上级部署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件纳入项目库,实现了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跃升的目标。截至目前,该项目库已纳入重点案件25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7份,推动建章立制13项。
精准滴灌提升纪法教育感召力
“通过透视王某的违纪违法犯罪轨迹,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好思想关,筑牢夯实‘防腐墙’,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6月21日,镇雄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300余名重点工作负责人走进县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思想洗涤和心灵净化。
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庭审,是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升纪法教育针对性、覆盖面和感召力,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纵深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坚持以精准滴灌方式深化纪法教育。一方面,依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教育馆、清官亭廉洁文化主题公园、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和载体,融合党性教育、纪法教育特点,定制精品课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紧扣领域特色、岗位特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选取各层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定制纪法教育“本土活教材”,做到拍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坚持系统谋划布局,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现身说法、印发忏悔录等形式,进一步释放了“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筑牢“防”的堤坝。(朱鹏 王仁群)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722/130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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