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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卫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卫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卫国利用担任华坪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丽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宁蒗县委书记、丽江市副市长,丽江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7/t20240724_6576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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