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时评 > 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收官”不“收劲”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当下,各级党组织全面复盘、系统梳理党纪学习教育经验做法,切实做好党纪学习教育总结“收官”工作。笔者认为,党纪学习教育是贯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党纪学习教育“收官”不代表“收场”,“收官”但不是“收关”,应探索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制度性机制。

  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一体谋划,拓宽党纪学习教育方式路径。近年来,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内容。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领会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历程列为重点条目……总体来说,每一次纪律教育都有一个共通点,即各级党组织在严格对照、抓好落实的基础上探索常态长效的途径,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拓宽纪律教育方式路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一体统筹,拓展纪律教育形式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被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开展纪律教育必须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深度广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纪律建设取得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纪律教育并非孤立,要有系统思维、全局观念,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党的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贯通融合,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要坚持“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一体推进,推动纪律教育引向深入。领导干部应是党员干部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教育的良好环境。在开展纪律教育中,既要注重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规章制度、教育管理管住“绝大多数”;又要注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要使培养“自觉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纪律教育覆盖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领域、每一名党员,让全面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

  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一体部署,推动纪律教育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选树识别先进典型、实干家,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让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蓝图已然绘就、号角已经吹响。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承弘扬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教育的规律性认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陈绍瑞(昆明市盘龙区委组织部)

  


原文链接:https://ylxf.1237125.cn/Html/News/2024/7/31/4534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