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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跨区域监督协作为武夷山“疗伤”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玉柱横欹青帐漫,丹崖峻拔入云端。”顺着蜿蜒的山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铅山县武夷山镇某村。一下车,映入眼帘的便是这样一幅山峦高耸、绿意盎然的景象。可谁知这里也曾遭遇过“创伤”呢?

  2018年,某矿业有限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非法采矿,造成武夷山脉北部公益林地、山体地质环境严重破坏。上饶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费等费用98万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建议,以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优先实现。今年6月28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小面积塌方事故竟成“商机”

  2018年8月,铅山县武夷山镇某村的江东仙人堂山场(当地俗称“和尚坪山场”)因降雨出现山体小面积塌方。经勘测,塌方面积不超过500立方米。

  万某某得知后,认为这是一个大“商机”,他看中了山体中埋藏的优质制砂原料——花岗岩。于是,万某某借治理山体塌方为由,以某矿业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协议,约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由该分公司加工销售。随后,该项目获立项审批。

  2019年3月至2022年8月,万某某通过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对山体植被进行剥离,采挖山石加工售卖。万某某的行为导致山体裸露出成块的红褐色花岗岩石体,砂石泥土杂乱堆积在沿山道路上,车辆、行人都无法通行。光秃秃的山体犹如一道疤痕,从山顶延伸到山脚,触目惊心。

  “当时公司说要修路排险,但好几年过去了,不但路没修好,山还被挖秃了。”周边村民说。

  为此,武夷山镇5个自然村上千名村民的出行,不得不依靠一条临时修建的道路。但这条临时道路路况较差,每逢夏季汛期常被水淹没。

  经调查,万某某未办理采伐证、采砂许可证,且林地使用也大幅超出批复范围,其中包含29.16亩国家级公益林。为堆放采挖出的砂石料,万某某还非法征占村民土地11.86亩。

  

  生态环境损害该如何认定

  2022年8月,万某某的违法行为引起上饶市检察院注意。“涉案村位于武夷山脉北部,毗邻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韩学强说。

  随后,上饶市检察院与当地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到该案已被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当地政府也启动了非法采矿及山体滑坡治理工程。

  “违法行为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妥善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韩学强说。

  上饶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依法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同步收集公益诉讼相关证据,询问当地知情群众,邀请林业部门专业人士为特邀检察官助理、赴案发现场及制砂场实地勘察。

  该村地理位置偏僻、山路狭窄,警车难以通行,办案组只得借用当地农用车到达目的地。为证明万某某制砂场的砂石取自涉案山体,检察官在制砂场和涉案现场之间来回奔走,收集样本,并将砂石样本与案发现场的石头进行同质化对比,最终查明万某某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

  2023年4月3日,上饶市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就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破坏情况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案违法行为造成审批范围外公益林地毁坏1.9万平方米、剥离矿产资源方数4.3万立方米、砂石堆放压占水田等农用地3789平方米的生态修复费用为91万余元,生态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4.95万余元。

  

  谁为生态环境损害买单

  万某某是某矿业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否默许万某某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公司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上饶市检察院向江西省检察院报送审批后,江西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万某某以某矿业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协议并申请林地占用许可,以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万某某均是以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铅山分公司名义对外实施侵权行为,且万某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该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识,应追加某矿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2023年4月12日,某矿业公司铅山分公司登记注销),与万某某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2023年10月30日,上饶市检察院以万某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两名被告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鉴定费共计98万余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

  今年4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为确保被告财产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保障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上饶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2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建议,建议对侦查机关查封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拍卖款,待判决生效后优先执行。

  

  跨区域协作守护“武夷山水”

  “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江西、福建两省,是东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此案办理正是我们适用闽赣检察跨区域监督协作机制的一个缩影。”上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明星表示。

  为助推武夷山国家公园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上饶市检察院加强与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工作。2018年,铅山县检察院就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与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签署区域协作意见,发出全国首份跨省协作生态检察建议书。2023年3月,上饶、南平两市五县(市)检察机关又积极构建闽赣检察“2+5”跨区域监督协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已互相移送线索8条,立案办理土地污染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8件。

  同时,上饶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长+国家公园”机制建设,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管理机构会签意见,建立案件报备、联席会议、协助互助等工作制度,设立驻国家公园检察官办公室,接收管理机构移送线索11条。

  为凝聚保护合力,上饶市检察机关还吸纳当地乡镇网格员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通过开展集中公开听证、法治宣讲等活动,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周边乡镇进行普法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村民主动上交捕兽夹17套,全民共护“武夷山水”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2+5’跨区域监督协作机制签订后,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更加有力。在两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管护更加规范,森林植被的原真性、完整性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武夷山国家公园工作人员说。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xc/xwbd/202407/t20240729_6583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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