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仕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王仕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仕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仕宗利用担任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及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三驻点指导组(驻丽江市)组长,云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第二次督导第三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8/t20240802_6593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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