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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如何谋划新时代检察改革,18位大检察官这么说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用改革思维谋划工作

  

  用创新办法推进落实

  

  ——大检察官研讨班交流研讨侧记(上)

  

  

  历史由奋进者书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吹响了新的改革“集结号”。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怎样把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落具体?聚焦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下大力气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7月29日上午,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北京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

  

  7月29日下午,在深刻领会最高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后,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18位大检察官结合各地实践,进行深入交流,共话改革发展、检察担当。

  

  

  

  

  

  大检察官研讨班交流研讨现场。

  

  

  立足各地实际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同频共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作出的系统改革部署,都是事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多位大检察官对新时代检察改革的谋划,都呈现出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的鲜明地域特色。

  

  山西是我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对此,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表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大使命,紧抓“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更加有力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将推行‘看业务质效、看典型案件、看工作经验、看先进荣誉’的‘四看’工作标准,充分调动大家谋改革、抓改革、促改革的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杨景海说。

  

  对福建而言,服务两岸融合发展是福建检察改革的特殊责任。“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印发,福建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指导支持下,制定了18条检察举措,还创新探索了涉台文物保护模式、组建了平潭自贸涉台检察室。”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表示,将用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创新的办法推进落实,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福建检察经验。

  

  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紧扣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使命,我们把两个专项行动抓实,不仅在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上更有体系性、针对性、实效性,也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强的感知度和获得感。”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在发言环节表示,将聚焦检察业务管理、数字检察建设、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等重点难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定走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赶考之路。

  

  聚焦法律监督,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是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一针见血地指出,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还存在移送机制不顺畅、反向衔接“行刑互认”有堵点等问题。“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对接机制,明确证据材料移交、异地移送案件管辖等衔接工作要求。”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同样对行刑双向衔接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政策层面缺乏细化的制度性规定,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分歧。另外,对于需要异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有权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以及如何提出也缺乏细化规定。“希望接下来紧扣《决定》部署,加强顶层协商,进一步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陈武表示。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改革,各地检察机关有哪些探索?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分享了湖南经验——规范派驻检察,做强巡回检察,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研发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法律监督模型,探索形成了“派驻+巡回+专项+科技”的刑事执行监督模式。“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数字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检察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数据共享,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时、动态监督。”叶晓颖表示。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同样有拓展空间。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结合调研情况指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目前还存在办案规模小、监督效用差、深度监督少、基层能力弱等问题。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要积极拓展监督线索,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拓展线索来源,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执行违法问题;要对执行活动进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督;要用好检察侦查,完善民事案件调查与职务犯罪侦查衔接机制;要提升基层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要深化法检协作,加强支持配合。

  

  “检察机关履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需要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予以保障。”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供给的层面指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需要具体制度规范支撑,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大制度机制供给,深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

  

  聚焦严格公正司法,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

  

  “检察机关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既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大检察官研讨班的这一要求,大检察官们有着怎样的思考?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从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和建立追责惩戒闭环体系两方面进行发言。他表示,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等制度机制,实现司法办案数字化流转、智能化辅助、全链条监督。同时,健全内部案件评查、线索发掘机制,从办案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等环节,及时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充分考虑主观过错和责任大小,严肃问责追责。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化,目前重点是加强内部制约监督,通过高质效管理深化改革,确保‘放下去’的权力用好管好。”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认为,检察长要敢于履行领导职责,对疑难复杂案件、各方认识不一案件,要敢于依法作出决定。发现检察官办案出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严重问题,要敢于把关纠错,严防冤假错案。

  

  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在发言时介绍,天津市检察机关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持续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素能养成三元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如在强化检察权运行方面,探索建立内嵌式制约监督机制,将监督工作嵌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引导检察官把“高质效”要求贯穿办案始终。“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完善司法责任评估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规程等,一体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构建。”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指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政治能力建设;二是业务能力建设;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今年,我们积极推进‘三级院一体抓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将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季度分析机制从省院拓展到了市院、基层院,促进了工作联动贯通。还深入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助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整体提升。”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同样谈到了检察队伍建设的问题。他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难题。同时,要推动完善各类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健全从优待检和履职保护制度,确保检察队伍稳定,为检察官履职提供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从司法办案角度出发,谈到当地检察机关顺应改革要求,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轻罪治理“三分法”,即源头分案、办案分人、案管分流。“我们上半年进行试点取得了成效。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用20.9%的力量办理了约61.2%的刑事案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和解决案件繁简分流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提升,成熟后进行推广。”

  

  推进一体履职,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任务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同时要下大气力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得更紧密。”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的这一要求,让与会者感触颇深。

  

  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坦言,实践中,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还面临一些问题。如纵向一体化方面,统一协调办案中分级负责与一体化的关系有待厘清,上下级院人员队伍交流调配不够顺畅;横向一体化方面,“四大检察”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加强,专业化综合履职的深度广度还需拓展。“要完善一体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推动探索简化统一调用检察官程序,强化检察人才融合培养和多层级、多岗位交流,始终将高素质办案力量集中于办案一线和重大案件中。”他建议。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认为,推进一体化履职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纵向一体履职上着力,完善依法跟进监督、持续监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锲而不舍开展监督,确保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纵向贯通。二是在横向一体履职上着力,落实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鼓励检察官及时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确保各业务部门之间横向衔接。三是在跨区域一体履职上着力,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确保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在服务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拧成“一股绳”。

  

  “一体履职要在内部紧密一体的基础上强化外部顺畅协同,着力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感受看,执法司法是一体的,都应当做到“高质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没有执法司法整体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也难言“高质效”,这就需要更高水平的外部协同。“去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商了50项议题,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建了13项机制,解决了部分罪名区域量刑不统一等老大难问题。”

  

  在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看来,推进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是构建法律监督现代化体系的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把法律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在一体履职方面,要细化完善重大敏感案件上级院指导把关和下级院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上级院的办案领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7/t20240731_6587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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