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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三个坚持”优化公务员转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鲁甸县坚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促进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政策法规,严把转任各项关口,促进公务员转任工作规范有序,为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干部人才支撑。

  坚持转任前必研判,做到人岗匹配。搭建“双向沟通”机制,强化与县委编办沟通联系,常态化开展全县空缺编制数量摸排工作,主动了解编制限额、机构变化、编制存量等情况,用好用活编制资源。结合全县各单位人员需求、空编比例、年龄层次衔接等,着重把握人选专业、学历、年龄、政绩等情况,秉承着“单位选人、人选单位”双向选择的意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有计划、高质量地开展转任工作;同时,指导各单位党委(党组)从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出发,每年年初研究明确本机关及所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年度转任工作计划,促进队伍结构优化、人岗匹配度提升。

  坚持转任中必审查,做到程序规范。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对跨区域转任流动的综合考虑人选年龄、工作实际、专业特长等,确保转任流动人员对县域干部队伍结构具有改善增强作用;对于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直机关的,着重把握人选的岗位匹配度,让“托人情”“打招呼”“走关系”没有发挥余地;对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按规定构成回避等应当转任的情形,要求各单位及时开展转任工作;对试用期未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一律不予批准。严格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转任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审查转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转任,切实把牢公务员转任关口。

  坚持转任后必谈话,做到跟踪问效。按照转任资格条件和转任“申请用编、申报方案、产生人选、考察、集体研究、审批、公示”程序完成后。严格执行转任后谈话制度,进一步了解拟转任公务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工作规划等情况,并勉励其在新的岗位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拒绝做“躺平式”“侧卧式”干部,不负组织的重托、不负自己的辛苦、不负同事的支持,再努力、再奋斗。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将他们放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重大项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去历练,培养担当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用,进一步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王艳琼 王东(鲁甸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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