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激励担当+容错免责”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
近年来,江门鹤山市委锚定“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以正确政绩观打好激励担当、容错免责“组合拳”,亮明选用标尺,聚焦能力提升,注重典型示范,激发全市干部拿出“争一流”的拼劲,推动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建设展现蓬勃气象。
鹤山大地正全面奏响加快高质量发展新序曲。谭成伟 摄
突出“能上能下”,重用干事创业干部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鹤山鲜明树牢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担当作为要求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常态化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不看表态看行动、不听表白听口碑,让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2023年以来,67名在招商引资、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攻坚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被提拔重用,一批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突出、有干事创业激情、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被提拔到重点市直部门、镇(街)领导班子等关键吃劲岗位任职。
加强镇(街)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定识别不担当不作为干部标准,列出15 种典型表现,及时将心态“佛系”、状态“躺平”、工作“摆烂”、不敢为鹤山发展担责的干部调整下来。2023年以来,对25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注重加强职级公务员管理,选派职级公务员参与“百千万工程”、基层治理、创文攻坚等工作,探索推进职级公务员“能上能下”。
突出“补齐短板”,培养本领过硬干部
针对干部存在本领恐慌、能力短板等问题,鹤山注重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持之以恒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培训,切实为干部“补钙”“加油”“充电”。
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坚持“谁抓工作谁来讲课、哪些地区做得好就到哪里学经验”,深入实施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工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推动“一把手”和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政策、讲业务,举办“百千万工程”大讲堂、“干部夜校”等25期,分层分类举办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题培训,教育培训干部9000多人次,提升干部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抓好实践锻炼,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干部放到改革发展前沿、关键吃劲岗位历练,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驻点招商、到广西龙州参与粤桂协作、到省直部门、江门市重点工作一线跟岗锻炼,推动干部在火热实践中练就真本领、硬功夫。
今年上半年,鹤山市地区生产总值235.47亿元,增长5.6%。谭成伟 摄
突出“及时奖励”,强化正向激励干部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鹤山不断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实施及时奖励,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发全市各单位和干部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比学赶超、争先创优。
围绕用好考核“指挥棒”,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做实做细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等挂钩。鹤山将全市60个公共部门按职能分成综合管理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类和垂直管理类四类,将10个镇(街)按发展定位分为优化发展区、重点开发区、生态保护区三类进行差异化考核,每年动态调整优化指标体系,把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考核实效。建立末位倒逼机制,对排名靠后的镇(街)和公共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岗位调整,推动各部门和镇(街)奋发争先。
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细化了可给予及时奖励的六方面具体条件和情形,对推动重大项目落户鹤山、为经济发展、产业振兴等作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及时实施奖励。2023年以来,共对8个集体和9名个人进行及时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全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工作制度,围绕“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基层治理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搭建平台让优秀干部主动“揭榜”,推动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突出“容错免责”,支持敢闯敢试干部
勇蹚改革“深水区”,需要敢啃“硬骨头”的好干部。鹤山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实行容错纠错并举、强化撑腰鼓劲,大力营造敢闯、敢为、敢试的干事创业氛围。
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提醒函询、交流轮岗等手段,抓早抓小抓预防;强化对“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敏感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2023年以来,推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或重要敏感岗位的37名科级领导干部、57名股级干部跨部门轮岗交流。
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9种“不予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3种“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8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做到宽严相济、容纠并举。2023年以来,鹤山市共对13个单位27名干部予以容错免责。
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2023年以来共为2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跟踪管理和使用,对9名受处理处分后仍敬业尽责、做出实绩的干部予以重新使用。一系列举措,让干部卸下包袱干事,充分调动了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原文链接:https://www.gdzz.gov.cn/gbgz/gbgljd/content/post_2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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