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高标准农田不需要低标准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2版刊登“高标准农田不需要低标准管理”一文,内容如下:
高标准农田不需要低标准管理
姚晓滨
“整改后,我们的三轮车都能顺利地开到地里干活儿了……”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的张老汉和附近的村民们欣喜地向千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反馈,诉说着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经过检察机关的督促和人大代表的指导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今年4月,千山区检察院接到该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千山区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到位,田间道路坑洼不平,给当地农业生产和出行造成不便,农民多次反映,问题仍未解决。
该院检察官调查后发现,辖区内有两个村的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存在建设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合计3000余米的田间道路坑洼不平,导致难以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要求。该院认为当地主管部门存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立案。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办案检察官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与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项目建设进展与管护进行磋商,并邀请了解当地情况的大屯镇人大代表、当地村干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在千山区检察院的督促以及人大代表的指导下,当地行政机关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方加紧整改。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将田地中的石块清理转运,并及时铺设碎石和细沙石料,压实平整,以最快速度保证农机通行条件,办案效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
8月8日,千山区检察院联合千山区农业农村局、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在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整改现场举行《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签约仪式,有效构建起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高标准农田保护新格局。同时,该院就高标准农田保护相关案件整改效果组织开展“回头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进监督。
代表委员以及志愿者们表示,通过实地查看的方式,“沉浸式”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效:昔日通行不畅的田间道路“变身”当地村民通向美好生活的绿色通道。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myklj/202408/t20240820_6615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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