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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三个"清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据了解,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范围。正面清单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消费品(不含乘用车)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负面清单重申了以上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把金融租赁公司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测和监管评级评价工作,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记者屈信明)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7日 02 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8/t20240827_22745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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