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评论: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明确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
一条一条读、逐字逐句悟,舍得下真功夫、笨功夫、苦功夫,做到熟知《条例》、掌握《条例》。《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全面系统学习《条例》,既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又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各项规定要求。要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运用“五学联动”机制,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逐条学习《条例》,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认真学习,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搞清楚、弄明白。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真学实学、学用结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出新要求。要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新增条款的内涵、修订条款的考虑、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来龙去脉、内在逻辑,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把学习《条例》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相结合,认真钻研纪律条文、准确辨析适用条款,进一步增强把握政策策略、做思想政治工作、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能力,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508/128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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