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理之为”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邓青 廖天冰 通讯员 李彦伟
图为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正在研究案件。李彦伟 摄
“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个案审理放在政治生态中、放在全局治理中去看,以‘审理之为’服务全区大局。”前不久,在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上,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姚科铸就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交流了心得体会。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不断增强政治思维、全局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以“审理之为”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2018年以来,该室共审理审核各类案件2200余件,提出审核意见3000余条,其审理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均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2022年9月,案件审理室获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审,深入分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治成因
2022年12月,案件承办部门在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移送某区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时,对该干部经常组织各种聚会活动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存在疑虑。
“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审,首先审核党员干部能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室在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背景的同时,充分了解该区管干部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将案件放在区域政治生态中整体把握、综合考量,发现该区管干部组织的聚会活动并不“单纯”,不仅以此拉拢多名领导干部为自己宣传包装、营造声势,还利用职权把有关人员调整到重要岗位上,久而久之形成政治上相互依赖的“小团体”“小圈子”,对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认定其违反政治纪律。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该室结合案件证据材料,深入分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治成因,准确揭示案件的政治影响和政治危害,对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同时,坚持守正创新,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推动“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的实际行动、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找准审理工作在深化政治监督中的方位、定位和站位,审核各地各部门是否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贯彻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甄别出来,打通堵点淤点,确保贯彻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2022年3月7日,林芝市巴宜区发生森林火灾,致使色季拉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受损。而此前,西藏自治区党委专门就解决林芝火灾事故多发问题作出部署,强调要坚决落实各方责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审理森林火灾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过程中,案件审理室聚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任务,突出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审核处理,认定林芝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不力,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形式主义问题。最终,林芝市委、市政府等有关责任单位和林芝市、巴宜区等20余名责任人受到追责问责。
宽要宽得有道理,严要严到恰当处
案件审理室一直坚持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事实证据关、手续程序关、定性处理关,强化与案件承办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着力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2021年11月,案件审理室受理了承办部门移送的某区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此时留给案件审理的时间很紧张。
“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必须坚持案件质量第一,这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该室同志反复雕琢、深研细究,认真对比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在关键细节上的差异,发现承办部门认定该区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违反群众纪律相关违纪违法事实遗漏,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主要证据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案件审理室一方面做好“减法”,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坚持原则、敢于说“不”,大胆提出审理意见;另一方面做好“加法”,对于证据不够充分的,及时与案件承办部门同题共答,研究提出补充、固定证据的措施,同时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先移送后处分。最终,该区管干部相关违纪违法证据有的被排除,有的得到补充和固定,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后成功起诉。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该室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对存在真心认罪悔罪、主动上缴财物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充分给予政策;对于对抗组织审查、拒不悔罪认罪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做到宽要宽得有道理,严要严到恰当处。
“我们的每一条意见、每一个定性都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7月,昌都市某市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很快,该案便审结并报送至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该室经认真研究,同意昌都市纪委监委给予该干部“双开”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意见,同时指出鉴于该干部系主动投案自首,且在被留置期间,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供述其违纪违法犯罪过程,积极退赃,确有认错悔过表现,所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最终该建议被采纳。
统筹谋划以案促改,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此之前,交通运输厅已有2名原党政主要领导、2名原班子成员和4名下属国企原负责人相继被查处,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交通系统干部12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6人。
“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的原因更多是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比如我们查处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某干部经手的40多个工程项目,要么让特定人员中标,要么以邀标形式将项目交给指定投标人实施,或由交通运输厅所属企业中标后转包或分包出去,基本未按正常程序招投标。”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该室坚持站在后端看前端,统筹谋划以案促改和以案促治,不仅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涉案财物,更注重加强对案件的研究分析和整理归纳,总结案发规律,找准根源症结特别是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研究提出治理防范的对策建议,会同办案部门做好案件通报、警示教育、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工作。
2021年12月,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承办部门、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在完成对交通运输厅“塌方式”腐败问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审理发现的问题,助力承办部门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的监察建议。该建议全面深入分析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施工和监理、验收支付等各环节存在的短板漏洞和廉政风险,深刻剖析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落实集体决策等方面的问题,有力推进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规范运行,推动了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不断净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在对案件严格审核把关的同时,案件审理室也十分注重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纪法教育,着力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前不久,案件审理室干部到某区直单位对半年前受到党纪处分的某区管干部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区管干部在受到处分后努力工作纠正错误,取得一定成效,但精神状态总有些低落。案件审理室干部从其工作和岗位谈起,结合其违纪违法事实、岗位职责、性格特点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对方卸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大胆干事创业。
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室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又解决好“洗碗多打碗也多”的问题,做到严管有“尺度”、厚爱有“温度”,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qinlianfengcai_0122/126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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