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集团:将纪律教育融入执纪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稀里糊涂,造成了自己的胆大妄为……”北投集团某直属企业项目经理李某向办案人员深刻反思自己犯罪的根源。李某从无知到无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高达千万元,2023年5月,李某因犯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某案是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监委联合查处的一起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将纪律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谋划、同推进。在案件审查调查初始阶段,就通盘考虑纪律教育和以案促改等工作,同步谋划纪律教育工作,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审查调查谈话重要内容,引导李某正确认识自身行为,如实供述自己违纪违法事实。
“我们在查办李某案过程中,坚持边办案、边剖析、边警示、边整改,在收集证据的同时,也同步收集李某案中存在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建议。”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李某案查结后,办案人员及时深挖案件中纪律教育的要素,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巡回警示教育,充分释纪释法,受教育党员干部职工2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在查办李某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对公司日常开展的纪法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能不参加就不参加,将纪法规定抛之脑后。”深入分析近两年查处的案件,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发现,有的党员干部职工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是他们滑向违纪违法犯罪深渊的主因。实践证明,纪律教育的缺失,很可能成为破纪破法的缺口,只有做到纪律教育全覆盖,才能更好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的言行。对此,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开展纪律教育,一方面,依托已建成的北投集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智汇廉诚”廉洁文化展厅、“阳光新发展”廉政警示教育室、公路“清风”廉政文化长廊等纪律教育阵地,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崇廉拒腐。另一方面,针对北投集团各直属企业业务性质、廉政风险点不同等特点,坚持分领域分层级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廉政教育基地、监狱接受沉浸式教育、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旁听庭审、督促指导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纪律教育实效。
纪律教育是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在查办李某案时,发现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了5年,其所在公司党组却没有及时发现。对此,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开展廉政谈话,与各直属企业“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10余人次。协助北投集团党委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廉政谈心谈话及廉政家访活动,要求各直属企业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与分管部门的同志谈心谈话,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多次谈、反复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督促北投集团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
下一步,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将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北投集团各级党组织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将遵规守纪转化为内在自觉,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不断推动北投集团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驻北投集团纪检监察组)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315/gxjjw65f41348-188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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