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务管理推动基层高质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作为基层检察院,要从“四个紧盯”全面破解检察业务管理难题,以“为什么”“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如何管好”为切入点,实现从“专管”到“全管”、从“管住”到“管好”、从“管案”到“管人”再到“案—人”融合的跨越,不断优化高质效办案方法路径,积极开展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基层实践。
以“责”促管,寓责任优化于检察业务管理,提升“案—人”适配度。当前,基层检察业务管理必须主动直面“谁来管”不够明确、“管什么”不够清晰、“怎么管”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
一是疏通难点堵点。紧盯以责促管,围绕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以清单式、条目化理顺各主体责任,制定《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责任清单》。聚焦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落实办案部门自我管理责任,努力促进每一个管理主体明责担责、各尽其责。
二是明确履职重点。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责任主体重点“做什么”“怎么做”。在检察长责任中,提出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案件评查制度;在检委会责任中,提出对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案件实行检视制度;在办案部门负责人责任中,探索引入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在检察官责任中,明确精品优质案件、典型案例培育等检察贡献度要求。
三是探索质效基点。根据办案数量优化人员配置,对全院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实行动态调整,如根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趋势,及时补充员额检察官,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根据案件性质优化办案流程,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道。根据实时情况优化团队架构。建立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侦查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联动有力、贯通融合的管理合力。
以“质”促管,寓质量管控于业务管理,提升“案—人”关联度。案件质量是“办”与“管”的结果。要合理运用管理手段,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案件质量管理与控制机制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流程监控实质化。对案件受理、办理、审结等全流程业务数据填录加强预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跟踪整改,实现案件全生命周期“精、准、细、严”的闭环管控。制定重点案件动态管理办法,对重点案件加强动态监管,从业务信息填录、审批、备案和案件后续跟踪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案件评查精细化。在案件质量评查上下功夫,通过实施承办人自查、部门内部互查、专班评查、领导复查“四查”工作,对重点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探索案件质量问题口头提醒、书面预警、个案评价、类案通报、问题移送、移送并向检察长报告等“六种方式”处置机制,不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是监督制约立体化。注重由“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持续深化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律师、媒体、公众等外部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各类监督活动,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促进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努力更理解、更认可。
以“评”促管,寓考核评价于检察业务管理,提升“案—人”协同度。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的引导作用,以评价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均衡化发展。要强化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融合发展,在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打赢案件质量管理“攻坚战”。
一是注重“通报+整改”机制落实。注重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案件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公示。建立案件评查结果反馈机制,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报到案到人。适时对全院检察人员办案数量、培育典型案件等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客观展现每位检察人员的工作成效,有针对性地督促检察人员高质效开展工作。
二是注重“管理+督察”衔接效果。聚焦业务数据监管,推动管理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工作衔接规定,既要把案件办“好”,也要把案卡填“准”。积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督查”三位一体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情形及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形成“见案、见人、见态度”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检察业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办案意识。
三是注重“质效+评价”结果运用。适时对全院案件质量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做好业务评价结果的深度运用,实行检察人员“质效度”考评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以“能”促管,寓素能提升于检察业务管理,提升“案—人”活力度。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要紧抓持续激励、提质增效、久久为功,要敢管、善管、管好,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管理”“人人从管理中受益”的良性循环态势。
一是提升办案“素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紧抓住入额院领导“关键少数”,压实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职责,以“头雁”作用激发“群雁”活力。推行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实质化、案例剖析会检视化,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撑,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可持续的内生动力源。
二是激发管理“智能”。紧扣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时代需求,数字化赋能推动智慧管理,建立检察业务管理系统,研发检务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动态分析业务指标。坚持向办案要质效和向管理要质效并重,统筹好“放权”与“管权”的关系,一体推进“管案”与“管人”能力提升,明晰检察官的主体办案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坚持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把关,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把控。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智能化,不断焕发检察业务管理的活力。
三是增强发展“动能”。以实战实用为导向,着力提高数字赋能的靶向度,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实验室的赋能功效。深入推进“青蓝”工程、跟班学习、AB岗导师制和“研读经典、铸魂提能”活动。综合运用“教、学、练、赛”等方式,从思想政治建设、法学理论研究、案件办理汇报、综合文稿写作等方面,全方位助力检察人员健康成长。
(作者为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6_664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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