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要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秦前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这些重要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极具特色的加强法律监督理论。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要义及其原创性贡献,推进对其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有助于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生成逻辑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传承了历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律监督理论,凝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在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的基础上,列宁系统论述了法制统一问题,形成了特点鲜明的一般监督理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制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要传统。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也与历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律监督理论一脉相承,并且实现了重大创新与发展,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法律监督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要义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深刻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可从四个方面把握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要义。
第一,功能定位论构成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加强法律监督理论全面深刻论述了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定位,系统诠释了新时代为什么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是,“四个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科学界定了检察机关的法治属性,解决了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是深化对法律监督的认识并强化制度功能的理论基础。二是,政治机关理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政治性—业务性”关系理论为准确理解和辩证把握法律监督工作性质提供了理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兼具政治性和法治性属性,政治机关、政治性成为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的连接点。
第二,原则导向论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诠释了新时代加强怎样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一是,价值取向层面,强调公平正义目标和人民立场。从司法公正与公信力关系以及为了谁、依靠谁、由谁评判等方面,既澄清了法律监督旨在实现公平正义,又指明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二是,方向道路层面,从国情与司法规律的关系、党如何领导政法工作等方面,全面回答了“坚持什么方向、走什么路”的问题。三是,中心任务层面,强调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监督能力论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着眼全局、立意深远,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质效导向,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三个效果”相统一和针对性及时效性一体提升理论,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衡量标准和路径指引。二是数字赋能,强调深度融合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成果。法律监督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为运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指明了前进方向。三是人才驱动,强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着眼为何提升、提升什么、如何提升,立足四个“忠于”的总要求,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四,监督体系论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立足国情、遵循司法规律,深刻论述了新时代如何破解束缚法律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律监督体系机制现代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重点突破,强调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阐释司法责任制的内涵要求,系统回应了谁来直接办案、如何直接办案、谁对办案直接担责等问题。二是体制机制优化,既从体制上实现职能机构的本体优化,又从机制上实现权力运作的过程优化。一方面,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强化机构职能体系的“监督性”;另一方面,强调健全权力运行、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要求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二者动静结合,构筑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蓝图。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既具有深厚历史逻辑和科学理论逻辑,又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针对一系列核心关键理论问题实现了重大创新与发展,不仅为我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深厚理论支撑,而且为世界范围内检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样本和模式。
第一,拓展深化了“党的领导”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一是强化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要求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强调了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三是完善了党领导法律监督工作的原则和方法。例如,“党支持司法”是改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方式的重要体现;《条例》的通过和施行,体现了以党内法规形式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
第二,创造性提出了“四个定位”理论。检察机关“四个定位”理论从不同维度共同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既具有逻辑递进关系,又具有相互依存关系。一是科学界定了检察机关的基本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从国家机构体系、国家权力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权力监督体系四重维度,在不同关系下分别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属性定位。二是厘清了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逻辑关系。“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立足国家机构体系和国家权力体系,“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为核心线索实现了两种定位的串联,体现了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的特殊性。三是厘清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有助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第三,充实完善了“公正司法”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全过程,并内嵌于法律制度的实践之中。一是厘清了法律监督、公正司法、人民立场的逻辑关系。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法律监督的价值取向。二是以“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衡量标准。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既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衡量标准,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三是强调支持保障和监督制约相结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肩负重要职责,而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自身也要实现公正司法。
第四,着力探索了检察公益诉讼理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这项制度。一是完善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理论,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了基本理论依据。二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理论提供了重要依托,为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确定了基本路径。三是注重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强调检察公益诉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功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并存,并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体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鲜明特点。立足这些特点,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而且成为世界法治文明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第五,推动了中国特色检察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加强法律监督理论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了我国法学理论尤其是检察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一是推动了检察学基础理论的发展。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及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各界围绕检察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二是推动了法律监督理念的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推动了法律监督理念的创新完善,为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支撑。三是推动了具体检察制度的优化。加强法律监督理论对检察学基础理论和法律监督理念研究的推动作用,必然进一步投射到具体制度的优化完善,如在新发展理念下形成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在生态文明理念下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等。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讲师,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3_663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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