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多维发力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伊宁县第二小学,为该校500余名学生带来了一堂生动活泼、实用性强的法治课。检察官结合近期在网络上热议的校园欺凌事件,以案释法,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并通过PPT演示的方式,分别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进行讲解,鼓励学生们在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切勿以暴制暴或忍气吞声。生动的语言、真实的案例、有趣的问答,将法治的种子播撒进学生心田。
2023年以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大格局。
“检察+网络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随着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年龄逐渐下降,加上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法治意识欠缺、甄别能力较差,诈骗犯罪的年龄也呈现出不断低龄化的趋势。伊犁州直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大教育挽救力度,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以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方式强化不起诉效果,共同完成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让处于“十字路口”的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塔某某在体校上学期间,听说夏某某以400元的价格收购微信账号,塔某某明知买卖他人微信账号违法,仍将自己注册使用1年的微信账号出售给夏某某,后该微信账号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刷单返利类诈骗。2024年3月,塔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塔某某所居住的村队,通过走访村委会、邻居等,了解其日常表现、家庭情况,对是否具有帮教条件进行社会调查,并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对塔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为避免塔某某因有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就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即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通知公安机关封存。
为延伸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检察官还通过法治进校园,将微信号、QQ号具有个人专属性,不能出售、不能出租及“断卡”行动作为法治讲座重要内容,增强同学们的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保管好个人信息账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校园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月24日,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应邀为教育系统100多名分管德育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以“履行强制报告制度 构筑校园防护网”为题的主题宣讲活动。检察官重点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意义、报告主体、报告范围、报告程序、责任追究以及教育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呼吁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中必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为进一步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凝聚检校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伊犁州直检察机关督促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和城乡区域特点,规范有序开展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完善校园防性侵、防欺凌等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及教职员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自护能力,减少违法犯罪。
5月31日,新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新源县育新小学50余名教师及学生代表走进检察院开展“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未检检察官的带领下,同学们先后参观了“顶冰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顶冰花”一站式办案中心、12309检察服务大厅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暨家庭教育指导站。参观过程中,未检检察官以故事、案例、模拟场景等形式,为同学们提供充满互动感和趣味性的法治教育体验,同时也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增加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检察+社会保护”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在今年高考前,霍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以及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对娱乐场所内的工作人员身份、年龄进行核实,详细查看了登记台账,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等情况,重点对ktv来访人员进入包厢内实地查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对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检察干警结合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以案释法,向经营者现场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各营业场所履行好管理职责,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筑起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伊犁州直检察机关还延伸触角,开展涉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走访排查、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履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优势,依法办理涉未食品药品安全、贩烟售酒、校园周边安全、校车管理等领域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检察案件2件,变更、撤销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
伊犁州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关工委、妇联在全州范围设立69个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由在职教师、社会专业人士、志愿者组成家庭教育指导队伍,通过录制播放精品家庭教育指导课、乡镇社区巡讲、当事人预约申请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及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摆脱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博 李永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25_664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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