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黎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黎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1602/t20160205_1752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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