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登记23年后,这桩冒名婚姻终于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1月29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送达对陈某甲与张某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的检察建议书。
“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对你被冒名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撤销条件,同意撤销本次错误的婚姻登记。”近日,陈某甲等人收到民政部门的回复函。至此,这场持续了23年、弟弟冒用哥哥名义登记结婚的闹剧终于落幕。
2001年,陈某乙与张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双方家长见面后都比较满意,决定让两人尽快领证结婚,但此时的陈某乙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陈某乙焦急地询问父亲的意见,陈父思考良久后说道:“只能用你哥的身份证了。”原来,陈某乙的亲哥哥陈某甲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去外地求学,把户口迁至外省,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旧的身份证没有注销,一直放在老家。于是,陈某乙拿着陈某甲的旧身份证,以陈某甲尚未注销的身份信息,与张某办理了婚姻登记,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多年后,陈某甲用新的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由于当时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陈某乙冒名婚姻登记的事情一直未被发现。
2023年,在村里开展宅基地房屋确权工作时,陈某甲发现弟弟陈某乙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立即向父亲询问原因。自此以后,陈某甲便经常与家人发生矛盾,陈某乙也没有办法进行土地确权,错误的婚姻登记给兄弟俩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少麻烦。
2023年9月,陈某甲、陈某乙及张某决定前往民政部门为陈某甲与张某办理离婚登记。“你现在是已婚状态,与他人也有婚姻登记,我们无权为你们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陈某甲等人听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现场答复后,经过商议,又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完相关材料后表示,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无法受理,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今年1月26日,陈某甲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河北省高碑店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受理陈某甲的监督申请后,检察官决定重点围绕案涉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情况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及知情人,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前往民政部门调取陈某甲与张某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组织辨认档案照片信息,进行人像比对,调取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查实了陈某甲确系被陈某乙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乙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其哥哥陈某甲在户籍迁移后未及时注销的身份信息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未审核出当事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实际到场人不符,使得该结婚登记中存在登记人身份信息错误的情形。
1月29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当事人陈某甲、陈某乙等参加听证会。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陈某甲与张某的婚姻登记信息错误,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听证会结束后,高碑店市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向民政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这桩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的婚姻登记及时予以撤销,被民政部门采纳。2月25日,民政部门撤销了陈某甲与张某错误的婚姻登记。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3/t20240313_6346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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