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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从业禁止信息,依法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堵住食药安全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从业禁止协作机制推进会。

  今年3月,鹿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胡某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2万元,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但判决生效后,胡某被从业禁止的信息并未公开。

  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从业禁止的人员,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公示信息并在政府信息网站设立专栏公开。承办检察官走访发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无专栏公示从业禁止人员情况,且目前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从业资格证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审批局,存在办证单位与监管单位不一致的问题,影响对从业禁止人员重操旧业的监督。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于3月2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今年3月16日,鹿泉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3月2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在听取听证员意见后,该院向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将胡某从业禁止信息依法公开。

  收到检察建议后,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在官网首页开辟从业禁止信息公开栏,将胡某信息录入,并将其情况移送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此外,该局督促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执行下发的从业禁止通知,并建立从业禁止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制度执行。

  在办案过程中,鹿泉区检察院还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进行“回头看”,发现由于沟通不畅,该领域从业禁止判决均未执行到位。

  今年3月24日,鹿泉区检察院召集有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举行联席会议,达成初步共识,将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刑事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从业禁止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4/t20230426_4113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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