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命案现场来了检察官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省检察机关推出命案提前介入新模式
过去,命案发生后首先出现场的是公安民警。如今,我省的一些市县,第一时间出命案现场的除了警察,还有检察官。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探索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的一项全新工作模式。8月23日,省检察院在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试点工作推进会。
把好办理命案第一关
近几年,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让群众对公正办案的期待越来越高。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深知这些冤假错案的背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如影随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把好办理命案的第一关,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新刑诉法颁布后,杨司提出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
今年初,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官出命案现场,并提出5个原则:坚持侦查监督与引导取证并重,所有命案必须出现场,必须第一时间出现场,不能代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不能干预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忻州市原平市检察院、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大同市矿区检察院被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领导组或工作组,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形成一系列新机制与新做法。
办理命案的全新挑战
6月8日,太原市小店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受害人当街被砍死。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警大队赶到命案现场后,要求小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谷海霞派人前往现场。
谷海霞与同事赶往案发现场,由于现场留下的线索很少,侦破陷入僵局。案情分析会上,谷海霞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不确定、现场视频不清晰等特点,提出扩大外围搜索的建议,公安机关当场采纳。两天后,民警在太原市迎宾汽车站发现嫌疑人踪迹。6月21日,涉案5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对办案民警来说,检察官提前介入,他们备感“有压力”,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更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以前工作烦了,难免会爆粗口,现在有检察官在场,我们更注意文明执法了。”一位办案民警说。
检察官出现场能走多远
8月23日的推进会上,检察长杨司更关注新模式有没有生命力,能否长期推行?小店区检察院的谷海霞给出了坚定的回答:“一定要坚持!”她还用办案经历来佐证这一观点。
今年8月初,太原市亲贤街某小吃摊老板失手将醉酒顾客打死。8月7日,该案报捕;8月9日,小店区检察院决定批捕。“过去,这类案件审查逮捕需要六七天,以前是坐在办公室里审核,只能从公安机关提供的有限材料中做判断,没有直观感受与认识。现在,我们亲自去现场,对案情了解比较透彻,而且公安机关也加强了证据意识,提供证据比较完备,审查起来自然就快了。”谷海霞说。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白安平局长对检察官出现场给予了肯定:“这一机制推行以来,小店区检察院的干警参与了7起命案的现场监督,他们的介入,有效避免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而且现场的介入引导,加强了民警的取证意识,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检察官亲历命案现场,有了直观的深入认识,缩短了审查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认为,检察官出现场是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办案民警负责、对检察官自己负责的一项多赢工作机制。“检察提前介入,不仅保证了办案质量,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监督民警依法办案。案子办成铁案,自然不怕将来问责。因此,新模式很有生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309/t20130917_1205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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