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山西:“三提示”防止死刑二审案超期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您办的案子快到期了,要抓紧时间!”在每周星期一召开的处务会上,山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内勤张宇宏都会向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这样的预警提示。这是该院实行办理死刑二审案件阅卷办案期限预警办法后,张宇宏增加的一项新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为此,山西省检察院结合办案人员的结构和业务水平,在全面掌握受理案件信息、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的基础上,出台《办理死刑二审案件阅卷办案期限预警办法》,建立死刑案件阅卷办案期限的预警、催办机制。办法规定,对检察环节办理的死刑二审案件阅卷办案期限10日后到期、7日后到期、3日后到期的案件要分别进行统计,并分不同阶段通知案件承办人、办案组长和处长,即预警、催办的“三提示”。加强案件的流转节点监控,每周对在办案件的阅卷期限进行汇总、统计,并将舆情关注、可能引起媒体炒作、涉案人数众多可能引发涉检上访的案件或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列为重点预警案件。
山西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警办法实施以来,案件承办人员的时效意识明显增强,缩短了死刑案件的诉讼周期,有效维护了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208/t20120828_9354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山西晚报]山西省检察机关为重大项目建“防腐墙”
- >>下一篇: [检察日报]山西应县:做好“小”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