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故事·讲述】真假驾驶员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讲述人:舞钢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郑垒召)
酒后驾车 杆倒墙塌
现场燃起熊熊大火
“哥,你快去瞅瞅吧,恁家老宅子墙被撞塌了,燃气管也断了,正着火嘞!”
2022年11月30日14时许,家住舞钢市某村庄的村民李某接到了邻居小梅报信的电话,他急急忙忙赶到现场时,只见自己家院子的南墙被撞了个窟窿,石墙倒塌了一米多,附近电线杆也倒了,燃气管也断了,现场燃起熊熊大火,肇事车辆却不见了。
随后不久,村民在距离事故现场200多米的小树林中找到了肇事车辆和一位女性,并把该名女性交给赶赴现场的民警。
这位女性便是本次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张某芳,而事情还要从张某芳在山西时说起。
2022年帮人拉香菇的张某芳与来自舞钢在山西贩卖香菇的青年张某领、吴某相识。时间一长,都是单身的张某领与张某芳渐生情愫,逐渐走到了一起。
2022年10月,吴某、张某领带着张某芳从山西回到了舞钢,暂居在张某领家中。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张某芳因与张某领发生矛盾托吴某为其在外租房。吴某为调解矛盾,和张某芳到张某领吃午饭的饭店见面。
2022年11月30日中午,张某芳驾车带着吴某与张某领、蒋某等6人集合,当时张某领未饮酒,蒋某等人已经喝了三瓶白酒,快吃完饭了,但还是给新来的两位点了几个菜,叫了两瓶白酒。
当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饮酒后的张某芳驾驶自己的车和饮酒后的吴某一起离开,张某领和其余人驾车跟随其后。
在车辆行驶约1000米左右,来到了舞钢市某村,由于车速飞快,加上酒劲上头,张某芳在车辆拐弯时来不及减速和刹车,只听一声巨响,车辆一头撞上农户家院墙附近一电线杆,紧接着,巨大的冲击力又撞塌了农户家的院墙。
闻讯赶来的村民们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张某领驾驶后车赶到后,看到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和蒋某上前搭救。张、吴二人被从事故车辆中救出,吴某自行离开现场,张某领驾驶事故车辆到200米外的小树林停下,张某芳被围观的村民交给了出警而来的警察。
经鉴定张某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6mg/100ml,事故造成财产损失8000元。
嫌疑人检察环节喊冤
称是替人顶罪
2023年3月7日,舞钢市公安局以张某芳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发现,张某芳对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提起公诉后却一直辩称交通事故时是吴某驾车,还拿出了所谓吴某让张某芳替其“顶罪”的证据。
查看笔录时发现,目击证人们更是各执一词,有说从驾驶室救出来的是女司机,也有说看到男司机从驾驶室下车,前者以村民为主,后者则是当事人双方的朋友居多,而恰好吴某就是发生事故村庄的女婿。
难道是村民袒护“自己人”,在作证时有所偏颇?
可是,不到一千米的路程在不停车的情况下真的能替换司机吗?事情好像没有那么简单……
检察官亲历查证发现
视频中藏着关键证人
“我们去现场再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真正做到严格司法、不枉不纵,2023年4月20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舞钢市公安局制发了《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郑垒召却没有因此坐等公安机关送来侦查结果,而是多次带领办案团队协调公安办案干警共赴事故现场,查看、搜集现场痕迹、证据,并就手动档车辆在不停车行驶1000米过程中驾驶员能否调换位置,多次进行模拟实验。
可结果似乎并不乐观——如果驾驶时足够慢,两人换位足够快,似乎这一惊险的行为也可以实现。
难道案件就这样卡住了吗?
郑垒召不想就这么放弃,而是把注意力再次集中到几乎看了“无数次”的视频——三段加起来不足一分钟的证据——当事人驾车出发、路边小店拍到两辆车先后驶过以及发生碰撞时的巨响。
除了集中精力进行工作,吃饭、睡觉,甚至是回家的路上,郑垒召脑子里都会不断地复盘这三段视频的内容,终于让他找到了突破口。
“会不会还有其他车辆目睹事故发生的经过?”郑垒召捕捉到这个一闪而过的念头,及时和舞钢市公安局进行联络协调,竟真的在小店监控中两辆车先后驶过不久看到了第三辆车的出现。
在舞钢市公安局的多方努力下,视频中第三辆车的车主顺利找到,夫妻两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幸运的是,两人不仅目睹事情发生的经过,善良的男司机还在第一时间参与了事故的救援。
至此,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嫁祸于人
3人以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被追诉
“你们只用说从驾驶座把吴某拉出来就可以了,别说我翻到后座,吴某从副驾驶翻到驾驶座的细节,也别说谁是司机。到底谁开的车让俺俩去交警队自己说,让交警去查……”
2023年5月中下旬,当第三辆车车主对事故的完整叙述呈现在张某芳等三人面前时,涉嫌作伪证的他们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将事件经过及做伪证的过程一一供述。
原来,事故发生后,张某芳车子故障熄火,车门也无法打开。张某芳让吴某帮忙尝试打火,于是她从驾驶位翻到后排,吴某从副驾驶翻到主驾驶。
事故发生时,车辆撞击村民院墙,右侧副驾驶被挡住无法下车,当时吴某的确是从驾驶位被救出来的,部分村民看到后就以为他是司机,不让他走。
这一幕正好被张某芳记下了。
2022年12月1日,事故发生第二天,张某芳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想到吴某正好被村民们误认为是肇事司机,而且他是本地人,认识人多,如果让他认为是他自己出的事故或许能找人“摆平”。
于是她联合张某领、蒋某二人,与吴某联系,声称前一天发生事故时是吴某驾车,而张某芳替他“扛住”了,对交警谎称是她开的车。在前一天喝得酩酊大醉的吴某早已想不起来自己究竟有没有开车,于是,当张某芳和张某领等人轮番告诉吴某是吴某开的车时,吴某竟真的误认为是自己驾车导致的事故,并且于当日下午五点多给张某芳转账3000元用以支付相关费用。
这个转账记录以及两人多次通话录音,就成为了张某芳妄图脱罪、继而将罪名甩在吴某身上的“证据”。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2023年6月28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对张某芳补充起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张某芳是否为驾驶员这一争议焦点,对引导取证取得的证据进行展示。在强大、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被告人张某芳当庭认罪。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原则,实现证据审查由“在案证据”向“亲历性证据”转变。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强证据,最终找到了关键证人,进而构建起严密的证据体系。对于办理过程中发现涉嫌伪证罪的立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固定完善相关证据,进一步确保了法律监督的效果,对精准打击违法犯罪、不枉不纵具有典型意义。
于细微处见精神,于平凡中求卓越。一起看似简单的危险驾驶案,正是舞钢检察人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实现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这既是检察干警们一段深刻的履职印记,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舞钢实践。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405/t20240507_6450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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